劉已離職 金管局「無符」

劉已離職 金管局「無符」

【本報訊】金管局《行為守則》列明,要求員工保持最高誠信和操守,在處理各項事務時要符合最高道德標準。前高層劉怡翔,被爆6年前在金管局推出第2輪逆周期按揭措施前,進行兩宗物業買賣遺漏申報按揭,其中一宗交易完成後的申報時間,亦超出內部規定期限。惟據悉目前該局對已離職員工的不符規定操守,並無追溯處理機制;學者認為,申報處理要平衡公眾利益及對公職人員要求合理性。據該局守則所載,員工言行舉止若未符規定,其行為令局方聲譽受損,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劉靳麗娟

不會扣減公積金

消息透露,倘員工有明顯違規行為,一般會召內部紀律委員會調查,最嚴重失職(如挪用公款)處分,包括降職、即時革職或當事人自動辭職,但員工一直享有的公職金供款(單由僱主供款),未聞會與罰則綑縛被禠奪或扣減領取,劉漏報及遲報事件,不排除引發公眾對該局高層申報物業買賣,有進一步披露要求。
中大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太量認為,最重要是公職機構內部守則清晰,申報指引具體及執行有效,對已離職高層是否應有追溯罰則,要由政府及金管局研究;以劉怡翔例子,很難要求他在知悉金管局計劃推出新一輪措施後,將先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取消。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