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委託協議 政府難監察

採委託協議 政府難監察

【全面檢討】
政府首次採用委託協議方式交由港鐵建造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即出現嚴重超支延誤,政府與港鐵更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將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認為委託協議模式本身有缺陷,令港鐵毋須承擔超支風險,而政府監察角色又變得被動,建議日後再使用委託協議建造鐵路,必須全面檢討。

通車目標不切實際

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報告指出,由於高鐵是跨境基建,票價及班次等問題需與內地商討,所以港府決定首次以服務經營權模式建造高鐵,與港鐵簽署委託協議,由政府撥款建造,承擔所有建造和營運風險,並最終擁有該鐵路,而港鐵則負責建造工程。但委託計劃一開始便不切實際,2015年通車目標過於緊迫。專責委員會認為,若港鐵須承擔成本增加的風險,在考慮各項不明朗因素,定工程時間表或許會較為審慎。
專責委員會又指出,在委託協議下,政府只能間接監察鐵路工程,角色較為被動。路政署過份信賴港鐵能按預算如期完成工程項目,但港鐵卻一直認為毋須為工程延誤及超支承擔風險。
專責委員會建議,倘若日後再次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大型鐵路項目,政府有需要對該模式進行全面的檢討,確保公帑更用得其所,政府作為鐵路的最終擁有者,必須擔當更主動和積極的角色,更密切地監察項目的推行情況。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