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女高級行政主任(EO)前年12月10日在九龍塘駕駛寶馬時衝紅燈撞到麥麥送外賣員致其左腳重創,左股骨骨折。
她早前在區院被判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法官指她超速衝燈又向警方稱是事主衝燈,企圖卸責,判她入獄18個月停牌兩年。
屈事主衝燈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向警方稱事主衝燈企圖卸責,而案發時交通燈已轉為紅色至少兩秒,其他車輛亦已停定,但被告林詠詩(40歲,圖)繼續以時速60公里衝燈,撞到事主周天賜(42歲),被告駕駛態度是加刑因素。事主要休養一年半,並留下長短腳後遺症,即使接納被告品格良好、熱心慈善工作,惟判處監禁才可阻嚇危駕行為。
案件編號:DCCC496/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