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小提琴女導師轉介學生家長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購買值2.4萬元小提琴,一個月後從俊文得到約8,000元回佣,被廉署以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拘控。案件昨開審,她自辯時強調不僅從俊文收受回佣,介紹家長到通利琴行買樂器後亦從通利收到佣金,「個個都係咁做,全香港有幾千個(導師)都係咁」。
家庭主婦鍾寶儀昨在荃灣法院供稱,2010年聘用42歲被告余美珠(圖)教兒子小提琴,由於兒子長大及小提琴技藝日益精進,打算購買較名貴的歐洲小提琴。余建議到俊文買琴,她們遂於2013年11月15日到俊文,她對於俊文在同年12月13日向余發8,175元回佣毫不知情,又強調若非余介紹,「唔會去俊文,會去通利、柏斯呢啲大琴行」。
余自辯稱20歲起教琴,案發時應鍾要求到俊文試琴。她於2003年起與俊文合作,轉介家長到俊文買琴可獲樂器價格百分之十至二十的佣金。余強調鍾不是她的僱主,無為她供強積金。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WCC1030/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