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交通銀行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受合共約270萬元人民幣(約314萬港元)賄款,作為處理該兩名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該銀行香港分行賬戶的報酬。被告已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涉助客處理賬戶
被告曾偉志,49歲,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前客戶經理,被控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200萬元人民幣(約233萬港元)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賬戶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某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與另一名客戶串謀,從該客戶接受約70萬元人民幣(約81萬港元)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的賬戶的報酬。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