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批領展 謬誤百出(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梁振英批領展 謬誤百出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領展最近幾年不斷調整其經營策略,外界批評它沒有履行為公屋居民提供服務的職責,民間組織及政黨甚至要求政府回購領展。作為監察政府的議員或公眾,這種要求無可厚非。但梁振英作為政府領導人,不對回購與否作出研究,也不對相關訴求作出回應,還自己赤膊上陣參與指摘領展,這便十分值得商榷了。
今天的領展已是一間上市公司,投資者有理由要求管理層為他們爭取最大的回報。市民當然也有權要求企業取諸社會、用諸社會,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如何落實其對社會的承擔,應該是企業自身的決定。政府可以在政策上支持或促進,但這並不等於政府及其領導人可以向私人企業及上市公司政治施壓。
市民對領展的表現及營運方式不滿,這點筆者也有同感。但梁振英所說的「領展應該具有獨特的社會責任」一語,卻應予小心考究。首先是「獨特」兩字作何解釋。領展現時持有的主要資產前身是政府的公共服務資產,這大抵是其獨特性所在。當年政府把領匯上市,官員為了玉成其事,減低社會阻力,因而言之鑿鑿,代表未來的股東承諾領匯會繼續承擔為居民提供服務的責任。但這些從來沒有在其招股書及相關文件中註明。因此,所謂「應該」,只屬一句訴諸善意的規範性說法,完全沒有法理及政策基礎。
梁振英說「政府有責任滿足屋邨居民的需要」,這一說法等於承認此一責任在政府而不在領展。 政府是否有權在法律之外要求企業承擔本來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責任?梁振英說領展的獨特社會責任包括「滿足屋邨住戶的需求」,這一說法也十分有問題。屋邨租戶與領展並無任何契約上的關係,政府才是公屋租戶的立約對象,如果租戶有任何要立約另一方滿足的需要,責任顯然也在政府,而非領展。

撥亂反正由政策入手

面對現時情況,政府的正當出路不外乎三個選擇。首先是處理領展在營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包括把屋邨商場外判予代理人,又或者引入一些背景成疑的社團介入公屋商場的管理。政府應該研究是否有立法及制訂政策的空間,以規範領展的營運方式。其次,有不少人認為可以在社區內多設公營的街市及商舖單位,以削弱領展的壟斷性。這一選項最大的困難自然是土地問題了。第三,如果政府確認屋邨商場應該首先為居民提供均衡而且全面的服務,而不是利潤掛帥,那政府便要認真考慮是否有需要回購領展。梁振英高調批評領展之後,領展也作出反擊,表示歡迎政府回購。
當年政府官員以賤價出售公屋資產,只套現300多億。領展最新一期年報的評估,其擁有的資產總值超過1,500億,是當年售價的四倍多。1,500億元當然是個大數目,但政府又不至於承擔不了。政府是否甘心低賣高買,又是否願意重新背上營運屋邨商場的責任才是關鍵。
領展的問題是政府政策造成,如果要撥亂反正,政府就應該從政策上入手。操持行政權責的政府官員不是監察政府的政黨及議員,更不是對政府提出訴求的公眾,政策一日未修改,他們便有責任秉持政策的精神來辦事。梁振英話說得漂亮,但謬誤百出,也不見得對解決問題有任何建設性。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