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
所謂「基金互認」,是指由去年7月1日起,在內地、香港註冊的基金,通過兩地證監會審批之後,可直接在對方市場銷售,初步北上、南下額度各為3,000億元人民幣,為另一條北水南下的渠道。
原有的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亦是投資內地市場渠道,但參與者為基金公司、銀行、券商等投資機構,每個機構亦有額度限制。相反,香港散戶可自由認購南下基金。證監會現已批出37隻內地基金可南下來港銷售,當中20隻已公佈銷售文件,開始發售。
只要是於中國內地註冊的基金、成立1年以上、資產規模高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以香港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和在港的銷售規模不多於基金總資產的一半,即可申請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