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學員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本報訊】根據現行《最低工資條例》,「實習學員」硂「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受僱於某住戶的家庭傭工均不受條例保障,前兩者均屬以學生身份受僱,並須於工作前簽署身份確認書。職工盟表示,法例區分兩種學生身份,有可能製造法律漏洞,令僱主利用學員作廉價勞工。

工作或與學習專業無關

「實習學員」是指就讀法例中指明的本地教育機構,即8間大學硂演藝學院硂公開大學以及其他獲法例認可註冊的機構,實習工作必須是課程中的必修或選修部份,與其修讀學科有關。「工作經驗學員」是指就讀本地或非本地的學位或更高程度學術機構,工作機構未必與學科有關,受僱時未滿26歲,須與僱主協議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為期不可多於59天。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圖)認為,實習學員為學校指派,屬於課程的一部份,獲法例豁免可以理解,惟「工作經驗學員」工作的機構未必與其學習專業有關,與一般僱員無異,但法例亦把該學員身份納入豁免,有可能製造法律漏洞,令僱主利用學員作廉價勞工,「係應該檢討吓,中學生做嘢都有最低工資,但大學生就好似被歧視咁」。
■記者趙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