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被指收受物業投資者譚伯榮近150萬元利益,包括免費入住月租20萬元赤柱豪宅3個月、減價55萬元買保時捷、半價裝修干德道舊居、獲贈名錶及嬰兒用品等。區院法官林偉權昨指,劉收禮無疑違反東亞員工守則,但守則非法律,加上二人情同父子,相信公私分明的譚送禮只是出於對劉厚愛,並無賄賂意圖,故裁定兩人全部貪污罪名不成立。
官信兩人情同父子
劉有為(41歲)及譚伯榮(66歲)分別被控於2011至2013年間收受利益及提供利益。林官昨指譚不應向劉提供利益,尤其數目不菲,而劉亦不應收取,或應先問准銀行。不過林官同意兩人不只有業務關係,更有如父子。林官認為譚富有而不吝嗇,樂善好施,做生意實事求是,從未想過利誘劉。況且按照譚財力,他不需依賴東亞亦不似獲東亞中人特別襄助。林官亦相信譚所指,劉為人殷實。
另外譚的姪兒譚曉杰(32歲)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成業(40歲)亦被控一項串謀揑造賬目罪,最終陳成業脫罪,但譚曉杰罪成,成為案中唯一罪成被告。辯方求情指,譚伯榮公司的助理總經理、特赦證人X是譚曉杰的上司,譚曉杰只是受指示犯案,並無得益。林官得悉他自費聘請律師時,笑謂「說不過去喎,個費用應該要有人承擔」。
林官又指案中就有關特赦證人X的資料披露,衍生甚多問題及麻煩,要求執法機構檢討及改善相關程序,並要求控辯雙方各自向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反映。
案件編號:DCCC19/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