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詳列性服務價格

被告認詳列性服務價格

【強迫援交案】
【本報訊】無業女涉迫13歲離家出走女童在卡拉OK援交、偷拍後涉將影片發佈,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導致女人賣淫及兩項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罪表證成立。無業女承認當晚透過WeChat向他人發招攬性伴訊息,更詳列不同服務價格。

拍事主接客過程

18歲被告梁思敏稱去年10月4日與女童到屯門「唱K」,是女童提議援交,又問她借電話打訊息。被告承認用手機拍下兩段長7秒片段,當第一名顧客同晚進入卡拉OK房,她透過WeChat與他人聯絡,聲稱是為向對方說明她身在何方及正做甚麽,遂用手機對着X及顧客拍片。她稱沒留意情況,事後無翻看影片。
被告承認當晚曾用WeChat發以下訊息:「招SP,當然唔係我,係我朋友」、「含,1,000,扑,1,500,有處,全套2,200」、「有興趣,我可以畀條女嘅相你睇,最快今日可搞」,但她強調訊息是女童歸還手機後應女童要求發出。聆訊押後至本月15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FLCC1385/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