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復生離婚案】
【本報訊】何鴻章與「十姑娘」何婉琪所生私生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的離婚官司,法庭早前判陳復生可一次過得1.2億贍養費,但需交出公司股份及物業,二人均提出上訴,同遭駁回。但上訴庭同意原審時高估了何東舜銘所擁有鐘錶價值,將資產價值由4,680萬大減至12萬元。另判詞透露2004年發生懷疑家暴事件,促使陳復生沒再於前夫家過夜。
法庭在2013年判何東舜銘需向陳復生(現名陳薇光)支付1.2億贍養費,支付子女每月11.5萬元學費及生活費,而陳復生需交出名下公司股份及半山嘉兆臺物業。
04年疑家暴
何東舜銘認為二人婚姻在2004年出現破裂,而非原審時所指的2009年,故2004年後他所持資產都不應分予陳。何東舜銘又指他所持公司股份已在1997年調到離岸公司,股份不屬他所有。上訴庭昨指自2004年在中半山愛都大廈發生懷疑家暴後,陳沒再到愛都過夜,但她仍會到上址探何東舜銘,關係友好,婚姻關係至2009年10月才終結。
原審時法官裁定何東舜銘擁有一批鐘錶價值4,680萬元,但上訴庭昨指原審時計錯數,並將價值修訂為12萬。至於何東舜銘稱股份已不屬他所有,上訴庭反駁他因政治原因才於1997年前調走股份,他仍持有股份利益。
案件編號:CACV80-83/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