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去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指用腳踢警員腳兩次,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他向高院提上訴。
高院斥原審分析不足
高院昨判上訴得直,指上訴人雖在審訊才口頭解釋為何反對將招認證供呈堂,但原審裁判官陳碧橋不能因而斷定上訴人杜撰,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對證供分析不足而且方法錯誤,故撤銷上訴人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阮金正(54歲)在會面紀錄承認因被胡椒噴霧噴中感憤怒,故用腳踢警員。阮後來在審訊中指是因受威逼才承認襲警,又指警員不讓他食藥及上廁所。裁判官陳碧橋認為阮沒以書面形式提及以上內容,故認為阮是杜撰。
法官李瀚良昨指裁判官應全面分析證供才決定是否接納,雖裁判官稱已作考慮,卻沒考慮不利他推斷的理據。李官指本案證據有些微問題,是否重審由控辯雙方先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HCMA483/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