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經過17天「案中案」程序,法官杜大衛昨裁定所有涉案影片及相片,包括暗角打人片段,均可接納為呈堂證物。控辯雙方商議餘下3天審期的安排,辯方稱昨天才收到500多頁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要求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法官炮轟雙方竟然沒有一早預備,令人無言,極不情願下惟有批准押後,並新增12天審期。
記者:歐陽聯發
杜官甫開庭便表示,5間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和照片,及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全部與案有關,且表面真確,沒有理據行使酌情權剔除任何一樣。
控方交代案件將有32名控方證人,曾健超的證供需時最長,他將接受辯方長達約4天的盤問。控方又會傳召龍和道清場當晚便衣探員的指揮官,他將講解案發時當值人員和編配。另外,有6名在「案中案」作供的警員,控方會重召他們,並證明他們從沒對曾健超使用警棍。而控方將應辯方要求,傳召一名醫生及一名病理學專家以作盤問;整個審訊預計要15天。
搖頭嘆無話可說
據知,辯方料爭議曾健超傷勢成因,或因他在龍和道花槽激烈反抗時造成。除了曾健超,證人名單全是警隊人員,其中有6名警員認出各被告,包括第7被告於觀塘區的同袍,又有警員透過對比涉案影片及各被告委任證相片辨認出被告身份。
原定審期只餘3天,杜官建議可照樣開案,盡量聽取曾健超證供;或調動證人次序,先傳召需時較短的證人。杜官又埋怨,控辯雙方明明在預審時說20天足夠審訊,結果審期卻要增加12天。
雙方退庭商議後,辯方資深大狀駱應淦突然指,剛收到控方提供500多頁曾健超襲警案審訊謄本,需時閱讀,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控方補充,其實一早已將審訊錄音交給辯方。杜官即開腔炮轟,指案件一早定了英文審訊,雙方有責任將文件繙譯,尤其若七警案證人曾在曾健超襲警案作供,雙方有權根據《裁判官條例》申請索取錄音,但無人在預審時提出,偏偏到第17天審訊時才提出問題,杜官搖頭連番說「Words fail me(我無話可說)」。杜官最後批准押後,七警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DCCC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