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 租賓館同住兩周 18歲女涉逼13歲女援交

離家出走 租賓館同住兩周 
18歲女涉逼13歲女援交

【本報訊】13歲離家出走女生稱相約18歲無業女損友「唱K」,抵達卡拉OK時始知女損友擅自安排兩名男顧客強迫她援交,又遭女損友偷拍援交過程。女生回家後將援交一事通知母親報警,她向警方表示:「我當佢(損友)係朋友,我好唔開心,為咗錢做啲咁嘅嘢!」
記者:戴國輝
涉案女損友梁思敏否認一項導致女人賣淫及兩項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現14歲女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X指她去年9月重讀中二,但無心向學離家出走,同月認識被告,兩人夾錢租賓館及向朋友借宿。
X續稱兩人去年10月4日晚到屯門新墟Neway卡拉OK消遣,被告向她稱沒錢,要求她援交,又安排兩名顧客與她援交,更稱顧客已到卡拉OK,「一個係扑嘢,一個係打飛機」。她回答「唔想做」,遭被告用粗口責罵。由於她曾親睹被告掌摑及推跌他人,亦擔心拒絕或被黑幫襲擊,不敢逃走,改稱「打飛機就得,扑嘢就唔肯」。
一名年約廿多歲男顧客首先進入房內,被告指着X,他遂坐在X旁要求脫衣。X依言脫衣後坐在沙發上並擘開雙腿,男顧客則脫褲手淫,戴安全套企圖與她性交。有性經驗的X等候數分鐘,但顧客一直「插唔入」,X改為他手淫。被告一直在房內唱歌,男顧客向被告付款1,000元後離開。

被告梁思敏(左)昨與親友離開粉嶺法院。戴國輝攝

K房內偷拍過程

第2名顧客在數分鐘後入房,X指他年僅10多歲,不斷催促「趕住走,快啲」,又要求到其他地方交易。該顧客向被告付100元然後帶X到公園,由她為他手淫。X事後返回K房,被告問「整咗幾耐」,X答「兩分鐘」,被告取笑該顧客「咁快」。
X於同月9日回家,幾日後向母親講述援交事件,母親決定報警。警方今年3月給X看被告事發時在卡拉OK房內偷拍的兩段各長7秒影片,X認出片中人是她。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13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