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稍胖點的顧客,門都進不來,今後我還咋開門做生意?」四川成都魏先生花了224萬元(人民幣‧下同)買下一處新建屋苑地下電梯旁邊一個約41平米的商舖,怎料接收舖位當日,才發現門口闊不足1米,比棺材大一些,令他十分無奈。
這個窄長的舖位,位於成都市東三環榮盛紫提東郡小區(屋苑)6號樓前,緊靠大廈的電梯旁。前年5月,該小區正在銷售配套商舖,宣傳資料宣傳語十分吸引:包租10年回本。開發商承諾,買下商鋪後,開發商包出租10年,租金按年返還給業主。在銷售人員講解後,魏先生心動了,心想以224萬元買下這個商鋪,不用操一點心,一年收租金20多萬,10年後就能盈利。
當天,他支付了5萬元定金。當年8月,雙方正式簽訂合同。魏先生全額支付224萬元買下6號樓118號的舖位,總建築面積41.3平米。去年8月,商舖交吉,魏先才發現商舖的門口只容得下一個人進出,只有90厘米闊,裝上門框後,只剩下70多厘米。生氣的他當天沒有收舖。
該商鋪連同周邊的幾個商鋪,已被改造成一家酒店的前台。魏先生的全權代理人任先生指,門口太小已經影響到商鋪的商業價值,雖然魏先生沒有收舖,但開發商還是按照租約合同將商鋪租了出去。「按照國家建築標準,商店營業廳的出入門、安全門淨寬度都不應小於1.4米,很明顯,魏先生買的這個商鋪不符合相關標準,不能算商鋪性質了。」任先生說:「門口這麼小,稍微胖點的人進入都有些困難,怎麼做生意?」
事件經當地傳媒報道,開發商才回覆稱:「房屋經過驗收才使用的,說明我們的設計符合國家標准;合同也非常清楚,我們也沒有欺詐。」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婷認為,開發商應按商鋪買賣合同中所附購房屋平面圖確定的標準交付,若開發商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平面圖紙要求又影響消費者使用,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以達到圖紙要求,若開發商拒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和賠償損失。
《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