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電影《寒戰》在香港大熱,有不少網友留言說,就為了電影中一句話:「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這句話沒有甚麼人會懷疑,無論是民主派、建制派、港官、京官,大家都說法治。但啥叫法治?似乎各有說法不同。社會上出現了一些違法行為,於是特首高官就說挑戰法治了。殊不知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每天有人犯法,卻不影響這些國家是法治國家。而一些極權國家犯罪率低,不能認為就是法治國家。
香港許多事情都在變,有人說,變到我們已認不得了。這種變,影響到許多人的生活,不僅「搵食」,而且涉及規則改變,涉及搬龍門,涉及公平原則。講到底,是法治根基有了動搖。
法治根基動搖的原因,是九七後香港的宗主國換了,從一個有堅厚法治傳統的國家,換成沒有法治基礎的國家。
中共好長時間講的寫的都是「法制」而不是「法治」,講最多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直到1979年,開始有人提出要「法制」還是要「法治」的爭論。由於普通話讀音相同,因此有學者把「法制」稱為「刀制」(「制」字的部首從刀),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的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當「刀把子」,即合法使用暴力的工具;「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君」(政權)比作「舟」,以人民比作「水」,指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經過近20年爭論,到1997年中共才跟從世界潮流將「法制」改為「法治」。中共黨的十五大報告,確定「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即使改了用語,但說「依法治國」是「黨領導的基本方略」,就等於在觀念和實行上仍然是「法制」,即政權凌駕於法律之上、以法律為統治工具的「rule by law」,與法治的「rule of law」是兩回事。
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關於法治的經典論述是: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要把這個原則講清楚,也不是容易的事。我積數十年經驗,知道無論誰說自己懂得甚麼深奧的大道理,如果不能用通俗的、非專業的普通人都能了解的語言表達,那麼其實他自己也不夠通透。我偶而在報上讀到大律師鄧偉鈞(David Tang)的文章,發覺他能用通俗易懂而且引人入勝的文字表達對一些時事的法律意見,而且往往一針見血。最近他出了本《真假法治》的新書,用說故事的方式,有系統地講有關法治的方方面面,讓讀者輕易地明白何謂法治,並且聯繫到我們的生活,香港發生的一些事,種種對法治的混淆。
在香港的社會安定磐石開始動搖之際,這本書提供的知識其實是每個香港人都應該了解的。
(《真假法治》推薦序)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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