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火,撲救80小時後在周五傍晚受控,火警中有12名消防人員需要送院,當中兩人不幸殉職。其中一人是在6月21日起火後約8小時在三樓火場被救出昏迷,送院搶救不治。另一人則是在大火焚燒兩日,消防改變救火策略轉守為攻後,被發現在火場三樓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為何前車可鑑下,仍發生第二宗殉職慘劇?火場燒了兩日後,理應沒有人被困,縱有亦凶多吉少,為何還要消防員冒險進入高溫、大煙、地形如迷宮的火場灌救?
火警發生首天奪去一名消防員生命,翌日消防處以較安全的防衞式灌救策略,以自動水炮灌救,向大廈外牆射水降溫,阻止火勢蔓延。到了23日大廈出現裂痕,為免結構不穩影響附近居民,政府安排巴士,準備疏散。屋宇署人員一直在場監察,又禁止市民靠近。
這天早上行政長官梁振英召開首次跨部門會議,下午官方態度明顯轉變,先有屋宇署長許少偉親自到場視察,一錘定音,稱二樓和四樓結構良好。傍晚消防處官員亦稱沒有計劃疏散附近居民,並正採用「進攻式救火」,爆倉射水。一般而言,若防衞式策略奏效,火場降溫,不會對消防員構成太大危險,不幸的是改變策略後數小時,再有消防員殉職。
為甚麼官員由謹慎、防衞式,變成大派定心丸、進攻式?是根據客觀專業判斷,還是因為早上會議特首「指示相關人員全力跟進」,官員感到壓力心急求成?
以梁振英好大喜功的性格,有沒有要求「盡快救熄大火,減少影響居民」?若有,官員會否因而傾向指大廈結構安全,避免疏散居民;消防官員亦因而冒險再派人進入火場,加快救火進度?若會議產生這樣的客觀效果,第二名殉職消防員可說是因此而枉死?
以消防血肉之軀換效率
梁振英亦擅長討好金主。淘大工業村是恒隆地產物業,恒隆集團主席陳啟宗是梁振英的最大金主。若續以防衞式救火,大廈長時間被火燒難免影響結構,倒塌便渣都冇,甚至影響其他樓宇,造成更大損失。盡快滅火,可減少恒隆損失;要快,便要控制火源,人手爆開鐵倉鎖頭再射水,用消防血肉之軀換效率!
第二名消防員殉職後當晚政府召開第二次跨部門會議,會後見記者,梁被問及首次會議上有否向官員施壓,他稱「政府高層的工作性質是統籌,不是施壓」,便推給許少偉答結構問題。許稱二樓結構是「可以接受的」,記者追問他早前曾說結構「良好」,許說:「我今日說的那個二樓的結構是好的。我說可以接受,其實也是我們一向使用的用語。」
消防處長黎文軒被追問為何要消防員冒性命危險,進入無人居住火場,是否因特首在會上施壓?黎回應救火策略是專業判斷:「我們只會盡力去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我們不會去想其他,(不會去想)在這件事件裏面我們會有這麼大的風險而我們不去承擔這個責任。」人身安全肯定比財物重要!承擔責任便無視風險麼?這是哪門子的專業!
他還說:「因為我們未知道裏面是否真真正正沒有人,我們是不知道的,所以不可假設這座樓裏面完全沒有人。」三樓燒了兩天,奪去專業消防教官性命,縱有人在內相信已捱不了高溫、濃煙,凶多吉少,爆倉可以救甚麼人!黎文軒處長之位難道是買官得來的!
釋條鐵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