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警員被批評濫用武力,警察委員會(Police Commission)一致通過新的「武力使用方針」(Use of Force Policy),削減警員執勤權力,改變他們應對疑犯的態度和使用武力程,期望一改警隊自1995年遵循至今的落伍文化。
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
三藩市多名警員去年開槍擊斃黑人青年伍茲(Mario Woods)引發爭議,醞釀多月的警隊改革終有眉目。七名警委會成員周三晚於市政廳一致通過多次修訂的「武力使用方針」。
新方針期望減低警隊整體使用武力的程度,及現場採取的「衝突減低」(de-escalation)手段,包括禁止鎖喉,及向移動中的車輛開槍,除非車內疑犯以車輛以外的武器對他人構成威脅。
而警察通令(General Order)中沿用的字眼亦有更新,原版為前線警員擁有「合理武力」(reasonable force)權限,彈性較大,現改為「最低武力」(minimal force)。這個改變原遭工會警察協會主席哈洛倫(Martin Halloran)反對,他更一度被警委主席洛夫特斯(Suzy Loftus)指企圖拖延表決;哈洛倫最終讓步,稱他「80%同意」。
委員會會議一般由傍晚開始,至晚上約9時完結,但今次的表決則延至晚上11時才結束,會議氣氛大致和平。但鑑於警委會議過往曾被市民衝擊,警方派出10多名警員鎮守狹窄的會議室內外,慎防有人生事。有旁聽市民中途離席上洗手間,也被警員查問。有現場警員表示,會否派人到一般政府會議,「視乎上級獲知有哪些團體出席(旁聽)」。
三藩市華裔企業家梁先生(Max Leung)曾出席多場警委會議,希望監督會方進度。他於表決後批評,「警察協會的拖延戰術想將市民福祉置之不理,對自己人的道德行為不負責任,根本是三藩市警員本身態度的表現。他們是同一夥人,狼狽為奸」。
至於為警員配備電槍這個極具爭議的建議,終由反對的警委黃正凱(Victor Hwang)及另一警委於早前爭取下,不納入表決議程。梁先生同意市政府延後決定,因他個人也反對使用電槍,「我不希望我城市的警員持電槍,它們已被證實具殺傷力,對執法也無效果」 。
市長李孟賢會後發聲明指,市警隊的改革會在國家司法部的監督下進行,現階段要改善警隊文化,挽回公眾對宣誓警員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