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綽號「旺角女村長」的佔旺鳩嗚團常客畢慧芬(圖)去年1月5日拾獲手機,聯絡物主索價3,400元,揚言如有不從會把手機丟掉。
官指還柙時有反省
畢早前承認勒索罪,畢母求情指她樂於助人,只是輕度弱智,說話不清惹誤會,裁判官直斥她護短及過份遷就,無力教好女兒。畢被判監4個月緩刑3年。
早前向感化官爆粗的被告畢慧芬(20歲),還柙約10天後在本周三獲准保釋。口齒不伶俐的她昨陳情稱知錯及不會再犯,其間一度哽咽。感化官報告指畢沒精神問題,承認貪心。裁判官認為被告智商明顯較低,表達自己有困難,但案情嚴重應該判囚,考慮她的特殊情況及還柙時已有反省,故判緩刑。
案件編號:KTCC344/16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