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擔當中介人的判頭去年10月承認貪污,判刑經3度押後至昨天,惟辯方大狀下午需飛往日本參加學術活動而再度押後。辯方求情指,被告得悉有業主企圖跳橋控訴圍標後良心發現,冒人身安全風險向廉署投案,而近200封求情信中,包括《明報》記者讚揚被告為報道提供資料,令社會關注問題,及百多名小業主感謝被告挺身而出。
記者:勞東來
被告丘瑞田(58歲)早前承認就翠湖花園翻新工程,串謀向法團主席黎國雄、管理公司新昌管理執董樊卓雄、新昌物業經理許鈞碧等行賄共4,585萬元以取得合約;另為取得濱景花園的翻新工程合約,串謀向法團維修專責小組成員提供60萬元。按照協議,丘在兩次分別可獲131萬及20萬元報酬。丘暫時是本案唯一被起訴人士。
辯方昨指丘在案中作為中間人,扮演極細角色,他在翠湖工程中賺取工程費0.5%報酬,本以為工程費只需數百萬元,看到有小業主企圖跳橋的新聞後,才知工程費高達2億元,他遂良心發現,覺得不應幫圍標集團剝削。
辯方:投案為公義及私利
辯方續指,丘於前年甘願面對人身安全風險和坐監的下場,向廉署投案揭發事件,令社會關注及使令圍標集團收斂。丘因案件有壓力而失眠,需向精神科求診。法官則認為圍標集團並沒收斂,丘只是令小業主醒覺。
法官指丘瑞田早前曾再三向廉政公署舉報圍標,希望藉此討回未獲分發的圍標報酬,質疑他最終投案是否純粹為公義。
辯方承認之前舉報是為追錢,但翠湖花園事件後丘確是良心發現,最終投案是既為公義亦為私利。
法官押後到下月14日判刑,其間丘繼續還柙。10多名翠湖花園業主散庭後,在法院外要求廉署徹查案件及起訴涉案者,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林卓廷則呼籲輕判本案被告。
案件編號:DCCC5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