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烏坎村村委書記林祖戀被捕,罪名是貪污受賄,為證明「真有其事」,自然又有「認罪錄像」,讓他一字一句唸出自己的「罪行」。
看了錄像畫面,香港人都會想到林榮基前些日子說的「被認罪」情節,「有導演,有劇本」印象太深刻。香港人經歷這種事情少,不免大驚小怪,但大陸老百姓見慣了,一點不覺得奇怪,所以當記者去問他們怎樣看待林祖戀的「認罪錄像」,他們搖着頭都說是假的,是政府要林書記說的。繼而就肯定:他不會貪的。
林書記到底有沒有貪,其實大家都不知道,但因為不相信那種政府公開的錄像,既然錄像不真實,那麼「認罪」也不會令人相信是真的。既然如此,有錄像還不如沒錄像,沒有錄像出現,人們還不知真假,有了錄像,則一口咬定是假的。這種錄像,是不是多此一舉?
這也是誠信問題,是一種形像。形像予人整天造假,那有天講的是事實真相也沒有人信了。在處理這種事情上,全中國沒有一個地方有新意,會例外,抓了人,法庭還沒有審,就上電視,叫他自己認罪,將自己說成一個王八蛋。情節都是先貪污瀆職,再有女人胡搞,千篇一律,也難怪人們越看疑心越大。久而久之,「不相信」已變了一種自然反應,看得越多,老百姓跟政府之間的猜忌越大,政府越說「要相信政府」,老百姓越不相信政府,但政府卻樂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