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公司濫收佣罰款

僱傭公司濫收佣罰款

【本報訊】一名印傭於去年8月經金聯僱傭公司獲聘後,金聯索取高達15,000元佣金,並帶印傭到財務公司借貸13,300元,直接存入金聯戶口。事主償還3,000元後向工會求助,金聯持牌人其後被控濫收費用,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指金聯收費是法定佣金411元的32倍,事主等於白做3個月,是很嚴重的剝削,考慮被告已賠償後判罰9,000元。

工會指判刑無阻嚇力

協助事主Sundari的職工盟屬會和印尼工會指,另有4名金聯苦主因證據不足,或拒交佣金後遭滋擾而被解僱,故未能立案。至於Sundari疑「被貸款」,工會指她現時沒被追債,相信金聯和財務公司有複雜關係。工會指判刑毫無阻嚇力,非常失望。
辯方求情指被告王文秋(57歲)初犯,他於去年8月才獲發牌,新入行不熟規例,已向事主賠償2,589元。但裁判官質疑,法定佣金等於求職者首月工資10%,是領牌時應知道的基本知識。根據法例,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收取法定佣金外的費用,違者可被罰款5萬元。
案件編號:ESS11685/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