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案 霸王撤上訴

《壹週刊》誹謗案 霸王撤上訴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指2010年《壹週刊》一篇有關洗髮水的報道誹謗,向《壹週刊》索償逾6億元,但僅獲賠償300萬元。霸王集團不滿判決,本周一決定上訴,但事隔3日有戲劇性發展。

總編:係時候專注本業

霸王昨傍晚發公告,表示鑑於公司計劃集中其財務資源及專注於業務營運,已提交撤銷上訴請求書,有待上訴庭審批。由於《壹週刊》也沒提上訴,意味誹謗霸王案告一段落。
《壹週刊》昨午已接獲霸王集團有關撤銷上訴的通知。總編輯黃麗裳回應說:「呢單官司都花咗大家5、6年時間,花喺官司上嘅精神時間、人力物力都唔少,係時候專注大家各自嘅本業。」
黃麗裳又稱,今次官司對《壹週刊》是很好的經驗,日後工作會更加謹慎。
高院上月裁定《壹週刊》的報道誹謗,但不接納霸王內地的損失需由《壹週刊》負責,也認為霸王在港的損失是霸王兩家子公司的事,母公司無權追討,僅判霸王可討回4,000多元刊登公告費用,另加一筆300萬元一般性賠款。訟費方面,霸王只能取得八成。
霸王集團本周一及二先後向《壹週刊》及上訴庭派發長達20頁的上訴通知書,指原審法官錯判,要求改判《壹週刊》賠償逾4.7億元。據了解,霸王答應就提出上訴至撤銷申請期間引致的訟費,向《壹週刊》賠償。
案件編號:CACV143/16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