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是次起火的淘大時昌迷你倉,原來早有違反《建築物條例》消防規定前科。起火的3樓曾有3項因僭建被釘契紀錄,其中1項是被屋宇署指拆除防火門及在出入口安裝鐵閘,違反相關消防規定,不過,有關僭建物已經被拆除;樓下的1樓和2樓亦有同類違規的工程。僭建紀錄亦反映屋宇署人員曾經到倉內視察,如果內部間隔涉違規,署方人員應可察覺。
拆除防火門
根據時昌的網頁,時昌在2004年建立位於九龍灣的總部,即今次發生火警的淘大工業村。記者翻查淘大工業村3樓的土地註冊,發現有3項因僭建而被屋宇署釘契的紀錄,其中2項是在時昌進駐後才註冊。
屋宇署2010年12月頒令,指3樓的工場在工場出口安裝摺閘,阻塞了原有的逃生路徑,違反《建築物(規劃)條例》;又拆除入口的防火門,換上耐火能力未符標準的門,並拆除工場出口的另一道防火門,2項工程均違反《建築物(建造)條例》中,建築物的設計須備有足夠能力抵抗火勢及煙蔓延的規定。命令原要求業主在30日內糾正,但延至2012年5月,單位才獲屋宇署發出滿意紙(letter of compliance),證明業主的糾正工程已完成。
同一座大廈其他時昌迷你倉的單位都有類似違規及釘契;其中在1樓和2樓都是全層迷你倉,亦同樣曾經在2010年被頒令糾正,不過就並無獲發滿意紙,而是獲發撤回函(letter of withdrawal),內容指違例的建築工程已經修改,因此署方決定暫緩採取進一步管制行動及撤銷命令。《蘋果》向屋宇署查詢有關工程如何修改,現時是否符合規定,截稿前未獲回覆。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