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梁國雄行為失當 指隱瞞收25萬捐款 長毛:欲加之罪

廉署控梁國雄行為失當 
指隱瞞收25萬捐款 長毛:欲加之罪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向泛民捐款風波有新發展,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及落案起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梁涉嫌隱瞞立法會接受黎智英25萬元,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梁國雄回應時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記者:謝明明

被問及廉署起訴是否政治打壓,梁國雄稱「盲嘅都睇到」。張柏基攝

控罪指出,現年60歲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25萬元款項。

獲准保釋今應訊

梁國雄獲准保釋,以待今日應訊。據悉,今次控罪涉及的25萬元捐款從未在傳媒曝光,是廉署調查梁國雄收受黎智英捐款貪污投訴時揭發出來。
梁國雄表示,廉署人員於昨日早上約6時半到其寓所拘捕他,並將他帶返北角廉署總部,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他。
梁國雄表示不願多談案情,只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指會找律師處理,相信距離開審尚有一段時間。
被問及今次檢控是否立法會選舉前對他的政治打壓,梁國雄指,廉署由拘捕他至搜集證據前後歷時兩年,如今才起訴他,是否選舉前的政治打壓,「你要問廉署先知,盲嘅人都睇到」。
梁國雄續稱,早前已經有很多人提醒他到選舉期時,「可能會有啲動作」。至於今次事件會否影響他參選的決定,他表示自己未報名參選,今次是考驗選民是否對他有信心,現階段他不會談論會否參選。
有熟悉廉署執法的人士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罪行,針對公職人員各種形式的嚴重濫用職權行為,及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使不涉及受賄或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也可能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罪成最高囚7年

該人士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舉證門檻係講緊行為不當,係講佢(梁國雄)冇申報,只要證明佢冇按照程序向立法會申報就已經足夠」。
至於其他涉案相關人士又會否被捲入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熟悉廉署執法的人士認為可能性較低,「涉案其他人士的確有可能被檢控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必須有明顯嘅利益關係,好似許仕仁單案咁,郭炳江被判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係因為佢哋有明顯嘅利益關係,但今次廉署控告梁國雄嘅控罪,只係話佢冇向立法會申報捐款,當中並冇指控佢同其他相關人士有明顯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