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我抄襲(self-plagiarism)在學術界屬嚴重罪行,根據港大的「研究誠信政策」,「自我抄襲」即一人在新作品中重用其舊數據或作品,而沒有註明所用資料已曾發表,屬研究失德。有學者明言,學術界普遍認為「一稿兩投」非常不當,對相關期刊亦不公平。
學術界忌一稿兩投
港大相關指引列明,若收到有關教職員研究失德的投訴,首先會初步評估;若認為證據充份,將成立3人調查委員會調查。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學者繙譯自己的論文後再於其他期刊發表並無不妥,但理應註明出處,避免讀者誤以為論文屬全新資料;加上首本期刊擁有論文版權,有權向作者追究。另有一名資深社會科學學者認為,簡麗芳將繙譯版放入履歷表內增加其作品數量,令人懷疑她有私利考慮;他又指,學術界普遍認為「一稿兩投」非常不當,他也一直極為謹慎地避免。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