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疏有別式檢控也叫法治?(《真假法治》作者 David Tang) - David Tang

親疏有別式檢控也叫法治?
(《真假法治》作者 David Tang) - David Tang

ICAC控告長毛梁國雄了,罪名是2012年收取捐款25萬沒有申報,因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
事出突然,我不掌握細節,不敢說控罪本身有理與否,但我要說的是,假設──只是假設──長毛真的技術上犯了規,你以為特府這種「依法辦事」就是法治了嗎?
同樣是收錢,而且是5,000萬而沒有申報的,ICAC卻不控告,雖然是上任前收,但上訴庭不是在許仕仁一案已經清楚說明,不能以此就把罪責推得一乾二淨嗎?最少要認真調查一下吧。還有,某高級警官鏡頭前見人就打,連監警會都說是毆打了,差人卻不告。再說下去,當然少不了ICAC某位前任長官收禮和酬酢,以及某大政黨議員收受一般公立醫院病人得不到的好處了,這些又是不告,甚至連file也沒有開。類似例子太多太多,數不清了。
再者,長毛一案,為甚麼遲不告早不告,要等到選舉前3個月才告?當然,要幫特府說好話的,總有辦法堆砌一大堆技術細節做擋箭牌。問題是,調查跟檢控都是不公開的,大眾怎樣知道那一大堆技術細節是對是錯?就算特府聲稱拿了英國御用大狀的意見又如何?你怎樣知道特府有認真、中立地去調查?
特府滿口「依法辦事」,但究竟是哪種「依法辦事」?親疏有別式「依法辦事」嗎?你不用讀過法律,告訴我,在你心目中,這種「依法辦事」算得上是法治嗎?
很多香港人以為法治跟公平選舉是兩回事,相信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長遠而言,真的有可能嗎?別的不說,就說執法吧,調查跟檢控權都在政府手上,要告就告、不告就不告,連法庭也管不了,不用解話,那請問一下,除非當權的都是聖人,否則,沒有選舉帶來的下台壓力,怎樣確保政府乖乖用權?阻止不了親疏有別式執法的話,香港還是你追求的法治社會嗎?

David Tang
《真假法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