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協議」代租約避責任

「佔用協議」代租約避責任

【本報訊】時昌迷你倉的合約和間隔被揭問題多多,根據本報取得該公司與客人簽訂的合約,條款中列明該合約並非租約,雙方也不是業主與租戶關係,並有免責條款寫明不會承擔物品損失。大律師陸偉雄估計,迷你倉有意以協議書形式取代一般租約,以避開法律責任。

時昌合約列明儲物櫃使用者僅為被許可人,雙方非業主及租戶關係(紅框示)。

間隔毋須入則申請

本報取得的合約名為「迷你倉許可佔用協議書」,列出客人只是被許可佔用單位,指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任何合約條款也不能凌駕法律條文,由於一般租約受《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涵蓋,內容包含對租客多項保障,他估計迷你倉有意用「佔用協議」取代租約,避開相關法例。他指,若是次火警證實由迷你倉的人為疏忽引起,苦主可以用不平等合約條款(Unfair Contract Terms)為由入稟追討。
除了合約問題,淘大的時昌將一層工廈劏作173個迷你倉,內裏如同迷宮,令消防大為頭痛,但此間隔原來毋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條文亦寫明時昌(甲方)不會對任何損失承擔責任(藍框示)。

走廊或違不得逾18米規定

測量師龔瑞麟指,工廈的間隔牆如高度不超過3.5米,就毋須入則,但有關間隔仍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的消防要求。《蘋果》翻查現場圖片,發現現場很大機會違反倔頭走廊不得超過18米的消防規定。圖片中部份單向走廊兩旁各有多達14個倉,每個倉只要有130厘米闊度,即超過18米的規定。
■記者林偉聰、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