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廈悲劇 政府只會卸膊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舊廈悲劇 政府只會卸膊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九龍灣淘大工業村的時昌迷你倉大火,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撲救時殉職,公眾當然關心救火過程有否錯誤,以及消防員的薪金比起警察低是否合理外,更質疑為何起火的工廈因為樓齡超過50年,可獲得豁免安裝灑水系統,而現場超過200個迷你倉,倉與倉之間通道狹窄,更增加救火困難,這些問題的源頭,全在政府的不作為。
以特區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風,可預期消防處與屋宇署,將大舉掃蕩工廈迷你倉,令居於斗室的市民,要把生活用品寄存,將面臨租金上升,甚至一部份的迷你倉無法繼續經營而結業;政府部門將卸責於工廈與經營者,指業主拒絕更新消防系統,以及租客的經營方式製造危險等等。
但真正的問題,是特區政府長期漠視舊式大廈的現實困難,然後消防處與屋宇署,不斷互相卸責,加上今日維修面對的圍標問題,令業主即使肯出錢維修,也無從入手,甚至不改動猶自可,一改動則會因僭建而惹上官非,於是人人明知危險,也無法進行任何改善工程。
翻查過去一年的報道,發現多幢舊樓業主不斷向政府請願,批評政府做法極不合理:舊樓本身沒有預留空間,在梯間或樓層裝設防火喉轆,而天台也未必有空間,或者足夠的結構承托力,去增設消防水缸及水泵;這些改建工程,絕大部份都涉及樓宇結構的改動,由消防條例問題變成建築物條例問題,即消防處建議的改動,又要符合屋宇署規定,兩個部門是各自為政,令業主無所適從。
政府現時的做法,就是把一切推給街外的認可專業人士。然而由於舊樓業權分散、公契設計錯誤、半世紀前大廈圖則消失,再加有建築物管理的限制,要先找所謂顧問公司再招標,然後即面對今日大廈維修常見的圍標問題,如月初報章引述中西區區議員許智𥧌指出:「活躍參與落標的公司只有約20間,平均每幢大廈只有5間公司入標,且價錢非常接近,標價高達100萬元」,受到獨立的結構工程師質疑「合謀定價」,價錢比市價足足貴近3至5倍!

業主「貼錢買犯法」

更荒謬的,是即使符合文件要求,如屋宇署批准了工程,就有如水務署在鉛水問題上,往往只是把責任推給認可人士,而沒有派人驗收或檢查,直至要有人受傷或死亡,才「突然發現」有問題,並把責任推給所謂「認可人士」。
城大體育館屋頂倒塌,屋宇署竟然連工程是否有入則,也無法回答,竟調查足足一個月才公佈沒有入則屬於僭建!一堆專業人士互相推卸責任,「認可人士」也「不認數」!何況普通小業主要面對的,是目前行內一大堆不負責任的顧問公司,常常和最終負責工程的公司「扯貓尾」,例如有個案出問題,維修公司推說是顧問公司與「認可人士」負責向政府申請,而顧問公司就推說維修公司及其分判商的工程質素「不達標」而不合格,那麼小業主呢?他們應該信誰?
6月中幾個泛民政黨聯合40名舊樓業主示威,包括投訴有個案安裝消防水缸後,屋宇署卻指水缸屬僭建要拆除;而業主要追究責任,則要去法院排期,花上百萬的訴訟費用;而這些公司一旦被告,部份公司資產「有限」,業主即使贏了官司,也無法追討任何賠償,甚至要倒蝕律師費訴訟費;且一旦有意外傷亡,仍是業主承受政府部門的檢控。於是業主寧可不改建,或被檢控,也不願每戶再拿出幾十萬來「貼錢買犯法」。
特區政府最起碼要做的,是要統合消防處與屋宇署的工作,令兩者可統一申請,以及統一解決問題,以及由政府去聘請專人,去監督這些工程是否符合標準,而不是把責任推給完全沒有這方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小業主;特區政府不斷浪費金錢興建大白象工程,或搞甚麼「一帶一路獎學金」任意揮霍,卻從來不願認真解決市民所急,這些錢如撥去為舊樓改建符合資格的消防工程,則足以保障全港市民以及消防員的生命安全了。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