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指攝影師不作供 「新聞自由凌駕個人自由」

辯方指攝影師不作供 
「新聞自由凌駕個人自由」

【七警案】
【本報訊】七警涉於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案,進入「案中案」結案陳詞階段。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無綫電視由始至終都不肯交出新聞母帶,攝影師又未有出庭作供,是將新聞自由凌駕個人自由,對被告不公,片段不應呈堂。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49歲)的駱應淦指出,控方指控越是嚴重,舉證標準便要越高。法官杜大衛問駱應淦,每件案的性質都不同,本案應該套用甚麼標準?駱答:「用常識。」杜官帶笑反問:「我裁決時只交代『我憑常識裁決咗』?最後一定有人追問究竟用了甚麼標準。」駱補充,應用高於民事案舉證的標準,但不用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證人中只有無綫電視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對比過無綫的母帶及警方下載的片段,駱質疑連法官和主控官都無機會對比母帶,又沒有攝影師作供,對被告不公,反問:「新聞自由就可以凌駕個人自由?」
他指黃或在過程中出錯,例如他接受控方提問時,曾指母帶約有20至30秒被遮擋鏡頭沒播放出街,但被辯方盤問下承認實情長達49秒。駱認為單靠黃比對片段,即使出錯亦無人知,做法不公。

質疑無綫片段受干擾

駱又認為控方不傳召攝影師,片段由下載至存入電腦,過程有否受干擾根本無從稽考。另法官須考慮曾健超的誠信,因控方非常依賴他的證供證明片段正確性。
控方昨陳詞時,建議杜官先裁決無綫新聞片是否表面真確,然後用無綫片段比對《蘋果》、亞視及NowTV的真確性。代表次被告劉卓毅(29歲)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反對,稱只有完全真確的片段才可作為基礎比對。辯方今續陳詞。
案件編號:DCCC98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