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不滿法例限制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與18歲便可成選民的做法有差別,申請司法覆核,但高院昨拒受理案件,駁回申請。
無緣今屆立會選舉
高院指設參選年齡限制沒有違憲,即使要修訂該限制,也屬立法會的政治決定。19歲的黃希望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爭取下調參選年齡限制。黃之鋒表示,要與律師商討才決定是否上訴,但已無緣參選今屆立法會選舉。他認為法庭早年裁定囚犯可以投票,爭取投票權與參選權平等也不算是政治化的問題,但他尊重法庭裁決。他重申敗訴結果不會影響香港眾志的選舉部署,正、副主席羅冠聰與黎汶洛會積極考慮參選。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設參選年齡限制,是要確保參選人夠成熟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但幾多歲才算合適,是立法會的政治決定,而現時採取的21歲限制是合乎比例。
此外,投票權與參選權明顯性質不同,參選人若當選,要擔當涉公眾利益的責任,而投票者則不涉公職責任,故需對參選人設較嚴格的限制。法官不就訟費下命令,而黃之鋒已獲法援。
案件編號:HCAL198/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