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女童房東稱獲讚「神男」

涉姦女童房東稱獲讚「神男」

【本報訊】49歲劏房房東涉2年前強姦女租客10歲女兒案,控方昨質疑被告稱每周給女童母Y 500元,並不算包二奶,被告指他包二奶就是「包食包住包着未必包使(花費)」,又稱與Y情投意合,更讚他是「神男」,「即係好威猛嘅男人、喺工作方面好有基礎、好有能力咁解」。

指送鑽錶金飾予事主

被告不認同主控指他向女童X送7,000多元鑽錶及萬多元金飾太貴重,他說最近才送萬多元背包給5歲女,而X「係二奶女,寶路華差唔多」,又說非足金會敏感。他稱曾由每周改為每月付Y生活費,但Y於2010年與其他房客爭吵並持刀威嚇對方,他警告Y再犯便不再跟她性交和付生活費,他相信每月給生活費會令她肆無忌憚遂決定回復每周給錢。
被告透露與Y自2012年起他要深夜上門,在熟睡的X旁邊與Y在被子下性交,故答應過Y回港後會更換兩房一廳單位給她們。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明天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23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