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誹謗 霸王上訴

壹週刊誹謗 霸王上訴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指控《壹週刊》2010年一篇有關霸王洗髮水的報道誹謗,上月獲高等法院判勝訴,獲償300萬元。霸王不滿賠償額低,昨在上訴限期屆滿前申請上訴,要求推翻原判,頒令《壹》支付最少4.7億元賠償。
霸王昨在公告中指,經尋求法律意見決定上訴,並向《壹》送達上訴通知書,今天會將該文件呈交上訴庭。霸王特別提到《壹》沒有就判決提上訴,《壹》總編輯黃麗裳稱已收到霸王的上訴文件,早料對方會上訴,會平常心面對,交由律師處理。

不滿300萬賠償低

霸王集團原本向《壹》索償逾6億元,但原審法官陸啟康上月頒佈判詞,不接納霸王內地的損失需由《壹》負責,也認為霸王在港的損失是霸王兩家子公司的事,母公司無權追討,以致僅判霸王可討回4,000多元刊登公告費用,另加一筆300萬元一般性賠款。
霸王上訴挑戰項目包括原審法官認為內地轉載文章所造成損失《壹》毋須負責,霸王母公司無權追討子公司損失,《壹》刊登文章並非出於惡意,《壹》沒惡意造假等。霸王認為《壹》應就損失賠3.99億人民幣(約4.7億港元),300萬元賠償太低,另須再就惡意造假額外賠償。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