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夜市賣魷魚 小麗老師罰款

桂林夜市賣魷魚 
小麗老師罰款

【本報訊】小麗民主教室創辦人劉小麗年廿九在深水埗桂林街擺檔賣小食,遭食環拘捕及票控。她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無牌擺賣、阻街及無牌煮食三罪成立,罰款1,800元,並須充公案中木頭車及氣爐等工具。劉小麗抗議充公,質疑這些是小市民維生工具,法庭不應不近人情地一概沒收,但最終工具還是被充公。
記者:歐陽聯發

小麗老師(左)昨到九龍城法院應訊,有市民到場舉牌支持。王心義攝

人稱「小麗老師」的劉小麗在庭上引述1998年玉器小販黃大福於法庭自焚的事件,指法庭最終將價值4萬多元的充公物品退回遺孀,顯示不一定要沒收財物。暫委裁判官梁嘉琪最後指看不到本案有特殊原因,裁定依照《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充公全部涉案物品。

不滿充公木頭車

小麗老師在庭外表示,有罪裁決是意料之內,惟她不滿結果,指煮食爐具及木頭車是小販私人財產,而且不是用來打家劫舍,不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威脅,不應沒收這些工具。她認為這不是個別裁判官有問題,因裁判官只是遵從法例,惟法例過了時。她會跟律師商討會否上訴。
她指過去數星期在黃大仙舉辦墟市,反應相當熱烈,反映市民對墟市有需求,而基層亦可透過擺賣解決生計。她敦促政府重新制訂小販政策,讓小販能在合適地方、有系統地擺賣。她揚言本周會繼續擺賣。
梁官在裁決中指,食環兩名職員作供直接清晰,盤問下沒受動搖,接納兩人供詞。小麗老師曾稱,6米闊的馬路上一早泊了3輛政府車,質疑食環貨車更阻街。但梁官指出,該些車輛屬政府車,正在執行職務,相反木頭車不獲授權停泊,而被告明知仍將木頭車放在僅餘空間,令現場情況更差,加上有途人圍觀和光顧,令路人要繞道而行,雖然沒有人投訴,但仍屬阻街。
梁官又信納食環職員看到被告叫賣「炒魷魚,10蚊串」,又有錢交收,裁定無牌擺賣及無牌煮食罪成。小麗老師沒有求情,梁官考慮她初犯,3項控罪各罰款600元。
案件編號:KCHW1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