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劏房房東涉5度強姦女租客10歲女兒案續審,被告自辯稱2009年母女入住劏房後,手上逾260個劏房、月賺30萬元的他開始包養女租客Y,2013年他想與妻子生小孩,聽從於內地任醫護人員的Y指示,性交後將精液給她檢查是否健康。Y擔心他另有新歡,若觀察到其精液份量減少會發脾氣。
月賺30萬元
49歲的被告稱,1974年自內地來港讀書,2000年成立公司專做租屋分割成多個劏房的出租生意,手上逾260個劏房每月淨利潤達30萬元,未計他名下一個物業連車位,及10個車位的收益,Y對此知情。已婚並育有5歲女兒的被告稱,Y於2014年6月抵美國後3個月要求他一次支付10年生活費共30萬美元,被告擔心Y想離開他。
Y又借故指他與其他女人有染,不斷發訊息、電郵和視像電話,令他不勝其煩。Y更威脅不付款就告他強姦X,他見Y「又狼又狠」,怕包二奶會被妻知道,遂寄10萬元給Y,但Y要求將金額提高至60萬美元,被告認為Y需索是無底深潭,拒絕付款兼斷絕來往。
案件編號:HCA23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