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置業不受港法例監管

海外置業不受港法例監管

【本報訊】本港樓價高踞不下,又有雙辣招杜絕炒賣,欲買磚頭投資,不少人選擇入場費較低的海外置業。有律師提醒,本港地產代理監管局只管香港事務,海外樓宇物業買賣跟隨外地法制,不在地監局管轄範圍;又指近年漸多以「出租予大學生」的外地樓盤在港出售,以往無甚投資價值,港人宜謹慎投資,免招損失。

買家宜親身考察

現時在網上已可輕易查找海外投資房地產資訊,當中英國及日本都是港人投資物業熱點,100萬港元內也有不少選擇,比存款在銀行更化算,吸引不少港人在海外買樓投資。不過,如今次事件在港推銷的海外物業,未必受本地法例保障。
律師梁永鏗指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地監局的職責是規管香港地產代理的執業,保障買家購買香港物業的權益,但在港銷售的海外物業,並不受條例和地監局規管。他提醒,買家必須注意款項去向,如開票是給予發展商還是代理;買家亦宜設法向樓盤所在地核實相關資料,最好親身考察才穩陣。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