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提供司機資料 單仲偕罰款

沒提供司機資料 單仲偕罰款

【本報訊】民主黨中西區區議會正街女候選人張啟昕於去年10月,搭立會議員單仲偕的私家車在區內宣傳,其間沒戴安全帶,將上半身伸出車外。警方收到投訴後向單發信,要求他提供司機資料,單回覆稱他與妻子最有可能是司機,但沒有應警方要求到警署錄口供。單仲偕被警方票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罪」,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1,800元。
張啟昕去年10月24日在正街及第一街交界將上半身伸出車外,警方於今年1月28日要求55歲的單仲偕在21日內提供司機名、地址等資料,但他於2月19日仍未提供。單求情稱由於未能確定是他還是妻子是司機,才同時向警方填報兩人名字,又指已採取合作態度。裁判官提醒他,身為車主是有責任確定司機正確資料。
案件編號:ESS13533/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