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違禁出海 船東船長罪成

保釣船違禁出海 船東船長罪成

【本報訊】曾載保釣人士成功登陸釣魚台的「啟豐二號」於2013年遭海事處發禁令,拒絕其以捕魚以外目的離港。前年10月22日凌晨,保釣人士擬再乘啟豐二號往釣魚台宣示主權,在南丫島附近遭水警攔截。船東羅堪就與船長石桃勝早前否認企圖擅離香港水域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受審,昨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石求情稱沒即時危及船員安全,抗辯只想挑戰海事處禁令。羅則拒絕求情,指禁令妨礙其示威權利,保釣為捍衞民族尊嚴,質疑處方政治打壓,或是出賣國家的漢奸。羅又揚言會拒交罰款,留作保釣經費,並於庭外稱會上訴。
案件編號:ESCC1453/15、ESS4550-51/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