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歲女童疑遭粉嶺劏房房東5度強姦案續審,庭上透露,女童X的母親與被告長期維持性關係,被告每次性交後會付款。另外,辯方盤問X時指,X收過被告送贈逾萬元的迪士尼足金金鏈及寶路華鑲鑽手錶,其母亦收過現金與金飾等,到美國後,還要求被告兌現養兩母女十年的承諾,逼他一次過付60萬美元(約468萬港元),否則會誣告他強姦X。但X表示不知情。
記者:蔡少玲
辯方稱X兩母女在港期間收過被告不少禮物,X收過被告價值16,660元的迪士尼足金金鏈,X承認收過金鏈但不知價錢,辯方亦稱被告於2014年5月送X一隻手錶,但她嫌沒有鑽石,結果被告在月底改送一隻鑲鑽的寶路華手錶給她。
X前日承認同年6月赴美前,原計劃只短住數月待取得綠卡便回港繼續學業。辯方昨稱,被告答應待2人返港後,會按月支付2萬元給她們作生活費,X一概表示不記得。
母被指收78萬後報警
辯方指,X母抵美後,於9、10月間先後要求被告將2,000美元及她留在劏房內的20萬元電匯給她,之後藉詞被告另結新歡與他鬧翻,並稱被告曾承諾養兩母女十年,逼他一次過交出30萬美元,及後更「加價」至60萬美元,又威脅若不就範,會報警告他強姦X,被告一旦入罪,也要作賠償;最後被告分兩次將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給X母,惟她仍報警。X表示不知情。
X的母親去年初帶X返港時亦有錄取口供,但拒絕出庭作供,控方昨讀出其證人供詞。出生於陝西的X母親有大專程度,2001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港人丈夫,之後在港註冊,2003年於深圳生下X,丈夫後來赴美工作,她與女兒先後獲批准來港定居,但一直未有動身,至2009年女兒要入學,兩母女才來港,並於年底透過介紹租住被告在粉嶺的劏房。
X母並向警方自爆與被告有性關係,每周性交1次,1年後改為每月或數月1次,被告每次也會放下200至300元,她視為生活費,2011至2013年間,亦不需付房租。控方舉證完畢。下周開始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HCCC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