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工廈林立,有地產代理表示不少租客租住工廈,甚至有工廈業主把單位「一間劏十間」出租。《蘋果》發現,除了DAN6違規改為住宅用途,不少同區工廈同樣設備完善,似有意出租作住宅用途。
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地產代理向客戶介紹工廈單位時,不可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該等單位可供居住,否則會被紀律處分。
708呎月租8,800元
《蘋果》記者以租客身份放蛇到多間荃灣地產公司,問及「可否通宵工作留宿」時,有地產代理即表明「呢幢大廈好多人住」,甚至指明致利工業大廈一間建築面積約1,600方呎的單位,被業主劏開10間分租,租客在單位內煮食居住。
不過,代理隨即表示「我唔會話畀你聽(可以住),但你自己住,係你自己事……但有人嚟住,好多人住」。
記者再到位於荃灣西的豪力中心睇樓,除了有24小時保安服務,建築面積708方呎的單位月租僅8,800元,單位內有獨立廁所及獨立冷氣機,及大至可放雙人床的儲物室,惟此地產代理表明單位不得作住宅用途。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表示,地產代理向客戶介紹工廈單位時候,不可向客戶明示或暗示該等單位可供居住,如地產代理提供錯誤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予客戶,有可能違反《操守守則》而被監管局紀律處分,地產代理監管局有可能作出紀律處分 ,最嚴重會撤銷牌照。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