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獄僅4天的積犯稱生活逼人,未能找到工作,一怒之下在深水埗街頭辣手摧花,其中一名22歲少女被他用已打爛的玻璃樽插面,送院後需縫10針,鼻上至今仍留有疤痕。他4日內連環向5名少女施襲後被捕,羈留期間一度情緒失控,掟爛警署木枱。他昨於區院認罪候懲,庭上披露他在警誡下承認專找少女落手,因行兇後較易逃走。
記者:蘇曉欣
被告陳家樂(29歲,圖)昨承認蓄意傷人、襲擊他人身體致造成嚴重傷害及刑事毀壞等6項罪名,5名遇襲少女均十分年輕,年齡介乎16至22歲,其中兩人是中學生。控方指被告有23次案底,過往亦有傷人紀錄。
落口供掟爛警署木枱
辯方求情指被告童年坎坷,兩歲開始淪為人球,被父親帶到4個不同家庭居住,及後與父親同住時又遭虐打,11歲離家出走,就讀中一時干犯偷竊罪,被判入勞教中心,之後一直出入監獄或小欖精神治療中心,對上一次犯案亦是傷人案。法官十分關注被告在街頭隨機襲擊陌生人,遂將案押後至本月30日,先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後再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2月19日連環襲擊3名少女,首先約下午4時,李姓女事主(17歲)放學回家途中,遭被告用電槍扑頭致流血,被告行兇後即時離開,她送院後額頭需縫2針。
事隔半小時,郝姓女事主(16歲)遭被告投擲垃圾桶擊中後腦,失平衡倒地,後腦隨即腫了起來,被告再度成功逃走。晚上10時半,吳姓女事主(22歲)於街頭食煙期間,突遭被告用爛玻璃樽插面,被告得逞後離開。
翌日,被告再度行兇,在街頭用玻璃樽扑傷林姓女事主(21歲)頭部,她送院後需縫5針。兩日後、即2月22日,被告用手肘打傷莊姓女事主(18歲)致她流鼻血。被告兩次施襲均能全身而退。
被告最終於3月10日落網,翌日在落口供期間掟爛警署木枱。他在警誡下承認罪行,聲稱案發時不能自控,對犯案感後悔。他稱現時無業,依靠香港善導會經濟援助,承認自己有預謀犯案,坦言行兇時如沒武器在手,會選擇赤手空拳毆打少女。
案件編號:DCCC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