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架構諮詢出台 設兩新委員會 證監掌上市審批權大增

監管架構諮詢出台 
設兩新委員會 
證監掌上市審批權大增

【本報訊】中港兩地昨同日宣佈,計劃收緊上市審核工作。證監會與港交所(388)昨正式推出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諮詢文件,當中建議成立兩個新委員會「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加強對上市職能的監察,證監於委員會代表數目與港交所相同。
記者:石永樂

有市場人士形容建議雖有架床叠屋之嫌,但新架構加強證監於上市審批的角色,削減了港交所於審批上的影響力。
按現有架構,所有新股申請需向港交所提交,由旗下上市科審閱,再由上市委員會進行上市聆訊決定是否批准上市,證監則透過「雙重存檔」對申請提意見,及有權否決申請。
於新建議下,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負責提出、督導及決定上市政策,上市科需向其滙報,由於委員會半數代表來自證監,換言之,證監於上市科的影響力,變相「由零提升至一半」,加強審批力度。

證監何賢通(左)及港交所戴林瀚昨推出改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諮詢文件。 彭志行攝

港交所CEO非當然成員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在上市事宜大幅增加影響力,只表示今次檢討諮詢目標是提高問責性、簡化程序,及盡量減少對市場干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歡迎有關建議,有關諮詢為期三個月,將會於2016年9月19日結束。
對於建議成立兩個新的聯交所委員會,市場普遍理解為證監加大上市審批角色,新架構下港交所行政總裁將不再擔任上市委員會當然成員。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多次強調,聯交所保留上市職能,至於行政總裁只出任新設的上市政策委員會成員。戴林瀚承認,市場一直有感行政總裁角色在上市委員會有潛在利益衝突,故建議不再出任上市委員會成員。

新建議有架床叠屋之嫌

事實上,市場一直質疑港交所既是上市公司又重握上市審批權有利益衝突,被問及港交所何以仍然保留上市事宜的前線監管角色,戴林瀚表示,現行上市監管架構一直運作良好,亦獲得市場的接受,認為制度尚未去到崩壞的情況,毋須作出重大改變。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早於十多年前已建議證監奪回上市審批權,但當時受到商界反對而泡湯,如今建議成立兩個新委員會,某程度承認港交所掌審批權有問題。他形容建議雖然架床叠屋,但總是好事,他亦擔心成立初期,各委員會因分工不清或會影響上市審批程序。
不過,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新成立的委員會,作用與現時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