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例修訂 增專員監察權建制派否決違規須負刑責

截聽例修訂 增專員監察權
建制派否決違規須負刑責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增加截取通訊專員翻聽及監察執法部門截聽紀錄權力,但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政府做法仍不足,自行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加入執法機關違反專員指示進行截聽,要負上刑事責任,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加入刑事制裁只會偏離現行的規管機制,結果在建制派反對下,涂的修訂全遭否決。
記者:呂浩然

實施了10年的《截聽通訊條例》一直被批評沒足夠權力監管執法部門截聽行為,首任截聽專員胡國興法官亦曾多次批評《截取通訊條例》有漏洞,更建議當局賦權截聽專員,可以聆聽、閱覽及監察截聽成果,以助揭發執法機關有否違規截聽。

截聽出錯須向專員報告

政府早前終於就《截聽通訊條例》提出修訂,落實賦權截聽專員翻聽截聽成果,令專員有權要求執法機關交出截聽紀錄。此外,草案亦訂明一旦授權執法機關進行截聽的小組法官下令中止截聽,執法機關便須於限時前中止,否則將被視作違規,還有若執法機關發現截聽行為出錯或有關鍵性變化時須向專員報告。

黎棟國:削執法機關權力

民主黨涂謹申則認為,草案對執法機關違規截聽阻嚇力不足,提出修正案,為有關違規截聽引入刑事制裁,如執法人員違規銷毀截聽成果,最高可監禁兩年,涂說:「如果有啲執法人員,銷毀咗法官要佢保存嘅紀錄而係不能彌補、不能逆轉、無得補救嘅,竟然話刑事係好誇張?」涂亦提出修正案,建議執法機關須從情報系統中,刪除被撤銷授權後截聽到的資料。
不過黎棟國反對有關修訂,指引入刑事制裁非簡單課題,必須宏觀同全面審視,更要社會深入討論及達成共識,而且增加刑事制裁會嚴重偏離現行的規管機制,所以引入刑事制裁並不恰當,又稱刪除被撤銷授權的截聽成果,會削弱執法機關的權力,又指當局會在《實務守則》訂明,執法機關不能使用相關的截聽成果。
最終草案以35票贊成、8票反對及無棄權下通過,而涂謹申提出的修訂在建制派護航下,全部遭到否決。另外,投下反對票的除民主派議員外,亦包括工聯會陳婉嫻。陳事後解釋自己投錯票,因為她忙於籌備下周舉行的活動而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