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出生女童2009年來港,與母租住粉嶺一劏房,前年10歲時,被指與母「非一般關係」的房東涉多次趁女童獨處時入房鎖門,威脅會將她兩母女趕走,先後5次將她強姦。同年中女童與母赴美與父團聚後,有次見父母吵架時忍不住透露事件,去年初母親帶她回港報警。涉案房東昨於高院否認5項強姦罪受審。
記者:蔡少玲
控方在庭上播放X去年錄取的口供影帶,X稱2014年3月某日至6月4日案發期間父於美國任電腦工程師,母於港修讀保險課程,經常不在家。
威脅趕走兩母女
3月某日她獨自在家,現年48歲的房東突敲門問其母何時返家,X以為房東收房租,她答會遲返,被告遂將門鎖上,然後脫衣,又替她脫衣,將她強姦。
X說被告無戴安全套,完事後用紙巾抹下體,又向她展示紙巾,稱上面是精液。X稱被姦時驚恐,曾掙扎推開被告,試過逃走及想叫,但是遭被告捉回床上掩口,並威脅要將她兩母女趕走,不准她反抗及將事件告知他人,X因此沒向人透露事件。
她稱同樣事件其後發生過3次,至同年6月4日被告強姦她途中,母親回家,用鎖匙開門不果於是敲門,被告即令X穿回衣服及自行整理好衣衫和床鋪後開門。被告解釋遲開門因X正睡覺「費時開門」,母未有懷疑。
辯方盤問時多次質疑X的錄影口供,與她早前親撰的內容不脗合,自撰內容提到被告要脅會殺死X兩母女,但沒提過要趕走她們,直指她講大話,實情是其母教她「作古仔」,根本沒發生強姦和威脅事情。X否認,解釋因在美自撰內容時情緒過於激動,記不清楚。
辯方又指被告與X母屬非一般房東租客關係,X答以前不知道,但否認自己與被告關係密切。辯方再指被告有照顧兩母女和經濟上作支援,2009至2014年間先後給生活費近40萬元兼送禮,又沒收租,但X稱不知道。
她承認2014年6月,母女原計劃到美國短住3個月,待取得居留權後回港,辯方指被告給了她倆6,600美元作旅費及買回程機票,X指不知情。
案件編號:HCCC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