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認是新聞片主角

黃毓民認是新聞片主角

【立會掟杯案】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前年7月向特首梁振英掟杯,被控普通襲擊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他就反對無綫、有線等新聞片段呈堂陳詞時,直認自己便是片中主角,「我唔會無恥到話嗰個(擲物者)唔係黃毓民」。
但黃強調涉案新聞片段曾遭刪剪,加入大量例如慢鏡、聲效、放大、回播等後期製作,片段僅節錄了部份現場情況,他舉例指記者沒錄下他在會議廳外提及「可能跣手喇」等句子,質疑片段未能反映實況。
黃又透露由於有大量立法會議案「塞車」,就傳召議員作證的特別許可要求押後至7月中才處理。裁判官欲即日裁決,惟黃指須趕回立法會提動議案,裁決遂押後至今午。
案件編號:ESCC2615/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