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外判商脫歧視工會罪

電盈外判商脫歧視工會罪

【本報訊】電訊盈科外判商去年6月在員工參與工會追薪示威後,被指更改計薪方法來懲罰員工,遭票控違反《僱傭條例》中歧視職工會罪。特委裁判官余振邦昨認為未能證明新計薪方法損害員工利益,裁定外判商罪脫。

官指舉證難促立法者審視

裁判官又指同類案件難以舉證,建議立法者審視若僱主單方面更改僱用條件,能否當作已招致刑責,或在特定情況下轉移舉證責任,以平衡打工仔權益及僱主抗辯需要。
案發時在被告中國通訊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任技工的事主余家祺(34歲),昨在庭外表示對裁決失望但不得不接受,認同裁判官指案件舉證困難,尤其像他沒有簽訂僱傭合約的個案。
事主曾供稱沒出庭作供的上司汪政邦(譯音)告訴他其行為開罪被告公司,但余官裁決指,判案不能像看小說般推敲,有關說法屬傳聞證供,不能考慮。證供只顯示技工示威與更改計薪安排時間接近,未證明有因果關係。所謂「新安排」亦非全新,早有其他工人跟從,無證據顯示特別為事主而設。辯方申請訟費獲批准。
案件編號:KTS21462/15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