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或參考港證供判刑

內地或參考港證供判刑

【本報訊】由於9名綁匪分別在內地及本港落網,故本案分別在兩地審訊,綁匪亦各自表述不同版本,其中來自貴州、持雙程證在港審訊的鄭興旺堅稱只負責送外賣,但因贖金包裝袋有他指紋,他不得不承認曾處理贖金;在內地認罪的同黨則指因鄭曾在羅宅裝修,故鎖定羅宅為綁架目標。雖然本港法庭不受內地法院的證供影響,但有熟識內地法律的學者指內地法庭或會考慮本港證供後才判刑。鄭興旺說自己角色輕微,但法官薛偉成指他負責供應物資及後勤支援,角色重要,而案發前的4個月間,他曾來港4次。法官相信鄭有參與策劃綁架案。

警︰內地同黨指控不真確

東九龍重案組2A隊總督察鍾志明稱曾就內地同黨指鄭幫羅宅裝修的說法作調查,證實羅家過去聘請有商譽裝修公司,不會聘內地黑工,對上一次裝修亦與去年4月案發有一段時間,故同黨指控不真確。鍾稱會將昨天判刑結果轉交內地法院。猶敦魁和王譽錕等8名同黨今年3月在深圳認罪候判,另一名協助綁匪偷渡的內地漢已被判囚2年3個月。
律師楊雲峰指本港和內地是兩個不同司法制度,本港法庭不受內地法庭證供影響。但熟識內地法律的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內地法院或會考慮本港法庭證供,舉例指大富豪張子強曾綁架富商郭炳湘及李澤鉅,張後來因涉非法買賣爆炸物在內地被捕,內地法院考慮本港綁架證供,終判張死刑。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