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妻子及繼女同住的59歲繼父,稱對少女身體好奇,前年4月起在家中浴室放置攝錄機偷拍14歲繼女出浴,歷時達15個月,直至繼女不慎於浴室內跌倒時發現廁所泵的把手安裝了正啟動的攝錄機,才知被偷拍,並通知母親。後來她放學後不敢回家,母親向社工求助時才揭發報警。警方於被告電腦內修復116段繼女出浴及更衣片段。
事主撰求情信
任售貨員的繼父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告呈多封求情信,裁判官指繼女亦為被告寫求情信,斥被告應為此感羞愧,並指被告犯案逾年,案情嚴重不准他保釋,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其間索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指繼女於去年7月6日在浴室的廁所泵的把手發現攝錄機後,將攝錄機帶離浴室,但被告搶走,她遂告訴母親,3天後社工轉介社署報警。被告被捕後表示不知情,直至警方發現其電腦內片段,其中拍到被告放置攝錄機,被告才承認偷拍。
案件編號:KCCC2036/16
■記者羅日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