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2012年出售貝沙灣物業套現2,100萬的女商人,在男友游說下先後投資800萬人民幣予男友任職的國內王茅酒公司,並誤信該酒邀得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內地作家莫言和影星周潤發任代言人,及公司計劃於倫敦、紐約等地上市。
稱周潤發任公司代言人
巨款轉賬後兩人分手,女商人發現該公司因侵權而遭內地扣押貨品,而莫、周亦非代言人。她稱遭誤導才投資,日前入稟高院索償。原告馮軍(譯音),被告依次為湯雲斯、司徒勳、周惠森及涉案公司China Wang Ma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 Ltd及中山市王茅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其中湯、司徒及周分別是該兩公司的財務總監、執行董事和主席。入稟狀指原告於2012年6月認識湯,兩人4個月後陷入熱戀,湯開始游說原告投資第四被告公司,並介紹司徒及周予原告認識。3人分別以高利潤、無風險及獲內地政府高層協助等藉口游說原告投資,原告遂簽下共800萬人民幣投資及可換股債券合約。
翌年3月,原告與湯分手後發現公司遭貴州茅台指控侵權,認為被告誇大公司前景,要求法庭宣佈投資合約無效,並要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A1568/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