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儀女工追數 破產廚師縱火判囚官:情債好難叫人還

向心儀女工追數 破產廚師縱火判囚
官:情債好難叫人還

【本報訊】失婚廚師戀上失婚洗碗女工,展開追求,每月借錢供女工三母女作生活費。即使女工後來疏遠他,而他亦再娶及破產,仍繼續定期借錢。惟廚師經濟拮据向女工追債時,遭對方惡言相向。為催促及威嚇女工,廚師點燃兩張紙巾丟入女工家中,引起小火,燒毀睡房內財物。廚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縱火罪,判監兩年四個月。法官有感而發謂:「究竟呢筆係債定係情債呀?情債好難叫人還㗎嘛,追債都要講合理性。」
記者:楊家樂

被告沈志強(57歲)今年1月5日上午由馬鞍山寓所前往同齡黃姓女事主居住的沙田隆亨邨單位外,敲門但無人應門,遂打開單位氣窗,用打火機點燃兩張紙巾並丟入屋,見屋內睡房起火便離開。稍後屋邨管理人員巡邏發現單位冒煙,報警求助。消防到場將火撲滅,房內牆身熏黑,床、櫃、衣物及少量現金損毀。警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行蹤,同月10日拘捕他。警誡下被告聲稱因事主不肯還錢,一時衝動放火。

被告沈志強遭判監後,由囚車押走。 何頴賢攝

每月借1,500元予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於1984年結婚,育有兩女,但於2011年離婚。同年被告愛上在同一餐廳工作的事主,展開追求,更視對方為結婚對象。被告得知事主同樣失婚,並要供養兩名女兒,為助她生活,每月從1萬元收入中抽出1,500元借給她,沒有借據也沒有見證人,只着她「鬆動啲先還」。
事主亦曾給被告機會,帶他回家飲湯及見女兒,二人亦有親密關係。但事主於2013年底變得冷淡,疏遠被告,而被告亦於翌年再娶另一女同事,同年更申請破產。即使如此,被告仍喜歡她,繼續定期借錢給她,前後合共約兩萬元。案發前10天,被告因財困找事主追債,卻被事主拒絕,事主更惡言相向,他終干犯本案。
法官李運騰質疑:「結婚之後仲畀錢另一個女人?仲要響破產期間得返咁少錢。」法官認為被告因與事主之間的金錢及感情轇轕,持續地心生不忿,鑽牛角尖,懷恨在心,採取激烈手段,惟案發當日無人挑釁他,故他犯案非一時衝動,而是經過思量,不值得同情。但案中沒有嚴重財物損失,亦沒人命傷亡,沒有證據指他使用易燃液體,加上他犯案前曾確認家中無人,故現時判刑已足夠。
案件編號:DCCC149/16